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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离婚案将财产判给女方后与其结婚

来源:新浪视频2014年7月23日【评论0条】字号:T|T

    永州一对夫妻成森林与杨晴(化名)的离婚,经历两次诉讼。第一次是2006年8月,杨晴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次诉讼在一名时任女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杨晴从成森林处获得18万元现金补偿;成森林获得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同时承担债权债务,女儿由成森林抚养。杨晴随后撤诉,诉讼不了了之。

  两年后,杨晴再次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名周姓法官成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本次的判决结果显示,杨晴获得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获得的均为债权。

  成森林还说,离婚案终审后不久,主审的周姓法官便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万。而成森林得知,杨晴与周姓法官已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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