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贷款须缴满12个月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常缴存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以上”调整到12月以上,并进一步严格个人征信审核,新政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马保华介绍,按照2017年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7098元计算,取最低缴存比例8%,可贷额度按最低倍数12倍计算,职工每多缴存1年,在不办理提取业务的前提下,即可多贷16.35万元,夫妻双方不到2年即可达到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正常缴存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不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调整部分提取业务。对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予支持。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