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凭身份证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多种证明

  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我省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身份证即可申领失业金,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求职证明等多种证明,且10分钟内即可办结。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人社部作风建设要求,省人社厅于今年出台了7个方面举措,本次精简失业保险流程事项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据了解,到今年8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共有参保企业13.05万家,参保人员579.5万人,1至8月共发放失业保险金50.1万人次,总金额8.09亿元。下一步,省就业服务局将逐步要求各市州参照省本级的做法,在保证可靠性、稳定性的同时,取消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求职证明共3项证明材料,让全省所有参保人员均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便利。

  同时,省就业服务局也将持续精简优化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取消每月签到,让失业人员更加方便地享受待遇。(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周力 李乾坤)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