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霸蛮书记李亿龙女儿帮人承揽项目,受贿215万元获刑3年半

李亿龙资料图李亿龙资料图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继妻子杨岚及其娘家人之后,“霸蛮书记”李亿龙的又一名近亲属因受贿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9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了李亿龙之女李璇及其另外一名涉案人张承轩的一、二审判决书。一审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认定李璇、张承轩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一审宣判后,李璇、张承轩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5年期间,李璇与张承轩(另案处理)利用李璇父亲李亿龙(另案处理)担任原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怀化市节能路灯项目中为项目承包人张某强谋取不正当利益,张承轩经手收受张某强好处费人民币300万元,其中李璇个人从中通过张承轩分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5万元,张承轩实得85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2006年9月—2013年3月,李亿龙曾先后担任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怀化市委书记等职务。

  在李亿龙一审被判十八年后,其妻子杨岚和女儿李璇也因涉案先后获刑。

  300万元“咨询费”

  9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4份裁判文书,揭开了“霸蛮书记”李亿龙女儿李璇的案情。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李璇,女,1982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住湖南省长沙市。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2016年9月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张承轩是李璇大学同学梁某的丈夫。2010年左右,张承轩通过其朋友周某介绍认识了北京正松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强,张某强向张承轩介绍了节能路灯项目的商业模式及成功案例。张承轩提出可以在湖南找到关系做节能路灯项目,但事成后要收取项目总金额8%的“咨询费”,张某强表示同意。

  随后,张承轩夫妻两人与李璇及其丈夫姜某欣在北京一起吃饭时,张承轩对李璇表示,其有朋友在做节能路灯项目,在很多地方都做了,效果很好,既环保节能,又不要政府额外出资。项目由节能路灯公司出资安装,公司的利润由节省的电费中来支付。

  于是,张承轩让李璇去问其父亲李亿龙,看湖南怀化市政府是否对该项目有兴趣。同时张承轩对李璇还表示,该项目能做成的话,他的朋友到时会给李璇“咨询费”。李璇当场表示答应。

  此次会面后不久,李璇让张承轩跟随姜某欣一起去怀化,借李亿龙生日之际当面向李亿龙提出节能路灯项目的请托事项。后来张承轩打电话告诉李璇,他和姜某欣一起跟李亿龙见了面,李亿龙知道张承轩是李璇同学梁某的丈夫,表示认可他们这个节能路灯项目,并把怀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介绍给了他。张承轩还表示,过一段时间就会带他的朋友去怀化跟相关部门的人见面。

  起初,张承轩与张某强到怀化具体联系节能路灯项目事宜时进展不大。张承轩便让李璇去催促,尽快签订项目合同。张承轩还告知李璇,项目成功后其朋友会拿项目总金额的8%作为“咨询费”,到时两人平分,于是李璇答应了。

  之后,在长沙李璇向父亲李亿龙提出,节能路灯项目下面办事的部门太慢了,能不能加快一点,李亿龙当时立马给怀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打电话进行了催促。同时李璇安排张承轩与李亿龙再次在长沙见面,商量推进项目进度事宜。

  经李亿龙催促后,张承轩打电话告诉李璇说节能路灯项目在怀化做成了。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后,张某强跟张承轩商量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8%给“咨询费”。随后张某强通过转账方式陆续给了张承轩人民币300万元。

  2011年的一天,张承轩要给李璇“咨询费”,找李璇要银行账户。为了掩人耳目,李璇让张承轩将钱打到以梁某名义开户的银行账户上。事实上,该银行账户实际由李璇控制使用。2011年至2014年间,张承轩先后往该账户转入资金145万元。

  李璇收下上述资金后,其中60万元用于归还其购买北京崇文区夕照街一套房贷,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了日常开支,其余的资金仍在该账户上。2016年9月9日,因李璇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承轩与其妻子梁某因害怕被追究,便将李璇实际使用上述银行账户销户,并将余额56万余元转入梁某的另一个银行账户。

  2014年底,李璇夫妇拟购买长沙运达中央广场一精装修房子。因需付首付款,李璇让张承轩再给她50万元,张承轩答应了。为掩人耳目,李璇让张承轩将50万元转账至其高中同学周某菲的银行账户。之后,又因首付款不够,李璇又让张承轩再凑10多万元。随后,张承轩又转了20万元到周某菲的账户中。上述70万元资金,有52万元被李璇用于支付了运达中央广场房子的首付款,剩余18万元转到其丈夫姜某欣在韩国的公司账户。

  相关司法文书还显示,2016年9月5日,被告人李璇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湖南省纪委办案点接受询问。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当日立案后决定,将李璇指定在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东海楼宾馆监视居住,李璇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该案犯罪事实。此外,2017年3月9日,李璇的近亲属主动上缴涉案款物人民币215万元。

  一家三口先后入狱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一审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璇利用其父亲李亿龙时任怀化市委书记的便利,伙同张承轩,通过李亿龙打招呼等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此同时,张承轩的行为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8年5月21日,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璇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一十五万元上缴国库。

  此外,张承轩也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五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李璇、张承轩均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8月2日和8月7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了女儿获刑外,李亿龙的妻子此前也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罪被判刑。

  公开简历显示,李亿龙,1956年6月生,湖南长沙人。他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历任长沙市芙蓉区区委书记、区长,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等职务。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他先后担任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怀化市委书记;2013年3月—2016年3月,李亿龙从怀化调任衡阳,担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年3月起,担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直至2016年4月8日落马被查。

  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李亿龙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五十万元。

  9月25日,澎湃新闻报道称,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在一审宣判后上诉,湖南高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李亿龙妻子杨岚、女儿李璇(均另案处理)是其收受贿赂的另一渠道。2005年至2016年,李亿龙直接或通过其妻女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

  2008年至2015年,杨岚伙同其舅妈王梅仙、姐姐杨萍、姐夫张定一(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利用时任怀化市市委书记的丈夫李亿龙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先后共同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190万元,杨岚本人分得64万元。

  此外,杨岚先后为李亿龙窝藏、转移赃款赃物现金人民币3000余万元、美金150余万元、港币100余万元及价值600余万元的黄金及大量名贵字画、名贵玉石、名贵象牙、名贵手表等财物。

  6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李亿龙之妻杨岚涉案一审判决。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杨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此外,据北京日报“长安街知事”此前报道,杨萍被判处2年10个月,张定一被判处3年4个月,王梅仙被判处3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