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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原人大代表涉黑案一审宣判 获刑20年

A-A+2014年9月12日07:07中国新闻网评论

邵阳市原人大代表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图/潇湘晨报记者 蒋丽梅

  9月11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科良、张建明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科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窝藏罪、伪证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与罚金;被告人张建明等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骗取贷款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伪证罪等罪而获刑。

  法院一审查明,李科良自1979年步入社会后从商并涉足房地产,至1997年前后积累了一定财富,在经济实力增加的基础上开始捞取政治资本,1997年以来连任三届邵阳市人大代表,自2002年起连任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2000年,为争抢工程,李科良纠集外甥杨正祥及其手下贺少强等人持钢管将唐某某、阮某某等人分别打致重伤和轻伤,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李科良自此在社会上树立恶名,并开始在家庭成员基础上有意招揽、结交一些社会人员为其所用。唐小军带着侄子唐九等人于2003年听命于李科良。

  李科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凭借恶名,依托开办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利用李科良担任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骗取贷款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迅速聚敛了巨额钱财。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25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伤多人;多次随意殴打、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约20万元;强迫交易金额近10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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