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有了新变化: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被继承人银行账户,或者多个继承人银行账户;取消职工申请离职提取时,停缴 24 个月以上还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规定。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7 月 8 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9 日正式执行。

  根据了解,此次修订全面梳理了近年来业务调整情况,例如提取管理办法补充了《关于加大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的内容;贷款管理办法补充了《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家庭已注销房产不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延长贷款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后等规定。

  此次修订《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因此,微调、优化了部分政策,如允许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即可办理月对冲业务,减少职工来回奔波;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被继承人银行账户,或者多个继承人银行账户;取消职工申请离职提取时,停缴 24 个月以上还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规定,即职工停缴 24 个月以上的直接可以申请离职提取等。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