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

  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的整改成效。

  截至2018年9月中旬,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3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

  天津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917家,改燃关停燃煤锅炉10938台,完成城乡散煤治理46.6万户,2017年全市秋冬季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7%;

  山西省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抓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关键环节,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1万台,完成113万户“煤改电”“煤改气”,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7万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扭转;

  辽宁省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关闭退出小煤矿185处、化解过剩产能1020万吨,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违建项目清理工作;

  安徽省全面启动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加强湿地和生态功能恢复,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和开发建设行为,并取得明显进展;

  福建省加快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大力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生态补水等工程措施,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湖南省全面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拆除矮围网围35.4万亩,关停自然保护区内砂石码头84处,清理欧美黑杨7.99万亩,违规建设运行17年的夏氏矮围拆除整改到位;

  贵州省积极推进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投入专项资金55亿元,完成草海流域退耕还湿6万亩,并大力清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项目。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一些整改任务进展滞后。部分地方督察整改方案论证不够,急于求成,整改时限设定过紧,整改任务难以按原定时限完成;一些整改任务因涉及面广,加之一些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序推进;个别地方对督察整改部署推动不力,动真碰硬不够,导致整改任务推进比较滞后。

  二是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一些地方对督察整改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在整改过程中放松要求、降低标准,虽然上报完成整改,但实际未整改到位。个别地方甚至虚假整改,报送的整改情况与实际不符。

  三是一些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由于跟踪问效不及时,一些群众举报问题出现污染反弹和重复投诉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

  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

  下一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

  (原题为《7省(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