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金融动态>湖南财经>正文

专利年费对专利权效力的影响

A-A+2014年8月22日11:18新浪湖南评论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越来越多,而专利权维权案件的前提就是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按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在保护期内需交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但如何确定缴纳年费的具体期限呢?

  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指出,每个专利的缴纳期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有明确的期限,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也就是说,只要缴费期限未超过专利证书上规定的六个月,其专利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