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截至目前,我国原产地地理标志已超过1800个。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在经济中发挥出越来越显著的效果。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质检系统启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以来,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已超过1800个,已核准6000多家企业和组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接近万亿元。其中,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初级农产品增值效益普遍增加15%至20%。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经成为扶持区域经济发展、“富民强县”的重要抓手。
根据湖南中律知识产权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介绍,地理标志是基于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和原产地的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它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在我国,目前共有三个国家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和国家农业部以登记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和管理。其中,由于国家商标局是以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的注册,并因此而具有法律地位,所以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