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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袭胸”女同事被解雇

A-A+2014年6月6日15:08新浪湖南评论

  2012年10月,已婚男子汪某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担任某部门副主管一职。其后,汪某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两次“袭胸”一名女同事。该过程恰好被公司的监控全程拍录下来,引发公司轰动。

  为此,公司领导找汪某谈话,但汪某坚称他和那名女同事是“你情我愿”的,他并不觉得自己行为不当,反而态度相当恶劣。公司老板听了汪某的辩解后立即报警,并将汪某解雇。汪某不服气,当月就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

  【律合劳动法专家律师点评】由于该公司在内部管理规定中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的行为,否则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这种内部规定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汪某在公司对女同事的行为明显是妨碍风化的行为,公司找其谈话并要求改正已经履行了该有的程序,因此公司解雇汪某并无不当。

  对用人单位而言,在程序不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就应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便有些行为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在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上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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