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经济要闻>湖南财经>正文

赔偿争议疑点多 确认劳动关系是关键

A-A+2014年1月2日11:13新浪湖南评论

  【律合说法】申请人李某于去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虽然经营货物运输业务,但运输车辆均系社会雇佣,申请人是运输车辆所有人招用的,与被申请人没有劳动关系。

  案件查明:

  今年6月申请人辞职离开被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胸卡上写有“部门:营运部”、“职务:司机”,并盖有被申请人的公章。两位证人证实,申请人胸卡由被申请人发放,申请人工资从被申请人财务部领取,有时申请人出车在外由证人代申请人领取,且领取工资时在工资发放单上有签名。申请人提交的运输记录单记载了申请人出车运输货物的情况。被申请人只提交了车辆使用合同,合同内容未涉及有关车辆驾驶人员的约定。

  处理结果: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相互佐证,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事实。对于申请人的出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在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未提交,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综合本案事实及证据,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律合人力资源法律专家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驾驶被申请人雇佣车辆的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申请人的工作由被申请人安排管理,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劳动报酬,申请人提供的劳动是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以上情形同时具备时,应当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该文件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在此类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范围,申请人提供了胸卡、运输记录单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用以上证据证明其工作和工资发放情况,而有关申请人入职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以上证据被申请人均未提供,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关于我们】   

  湖南律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律合)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团队为依托成立,致力于提供最专业的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律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现有法律服务人员30余名,其中不乏从事劳动法律服务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律合律师团队处理过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关系事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人事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预防管理风险;律合律师团队还为近千名劳动者提供与劳动法律相关的咨询、仲裁、诉讼服务,为劳动者挽回了合法权益。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律合人力资源法律专家

  客服QQ:  2983581704   律合人力资源法律专家

  客服电话:400 -0115 -700

  微信:搜“律合人力资源法律专家 ”或者“lvhehr_lawyer”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2楼2204室

  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2楼2204室

  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热线:400-998-5859    电话:0731-89728418         

  网址: www.hnlvhehr.com      传真:0731-89728408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