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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凡与金融学者共论金融机构改革

A-A+2013年11月1日11:36新浪湖南评论

  湖南中盈善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律师陈平凡,近期与哈佛大学博士后、香港城市大学金融法学博士、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隋平共同进行学术与实践的结合交流,通过对比分析美国金融机构监管改革的利弊,纵谈中国应该如何实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建设改革。

  不久前源于美国金融危机给全球带来了灾难,美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和政治难题,匆忙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其所构建的新监管架是一个复杂的混合物,它在政治影响下使得法案看起来缺乏统筹全局、连贯一致结构设计,因而留下了很多为金融风险积聚提供便利的监管空间。吸取美国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监制度构建应当完善监控机制,系统风险消除道德负外部性一严密管监控机制,系统风险消除道德负外部性一严密管影子银行风险。

  陈律师是一名兼具学术研究精神与实务操作能力的律师,与隋教授共同合作撰写的一系列金融性学术论文在多家知名期刊杂志发表,如《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缺陷及对我国的启示》、《论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与解决方案研究》、《再论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制度建设》等文章。文章内容主要聚焦于中国国内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参照国外金融改革的经验,从而针对性的提出对中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可行性的意见。作者认为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在统一监管框架之下,设定事前的审慎监管机制,并约束其复杂性和不透明性。同时,对于发生问题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采取风险定价合理的事后救助措施,对确实不能救助的则应当保证对其进行有序清算,避免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负面冲击。对与影子银行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允许其发挥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对其设定事前和事后的监管机制,有效地控制其风险因素。

  两名长期专注于金融学研究的学者积极探索中国金融机构监管改革的可行性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国内金融领域理论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普通民众更好的理解金融性概念,更好的参与到金融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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