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王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其父亲意外身亡,申请意外险赔付过程中被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益阳安化分公司“当猴耍”。王先生介绍,其母亲于2017年8月24日,在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益阳安化县分公司为其父亲购买一份意外身故保险,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20年,意外险保额为10万元,首年缴纳保险费2590元,之后每年缴费保险费为2540元,截止到今年,王先生的母亲己缴纳保险8年,共计缴纳保费20370元。今年4月13日,王先生的父亲意外去世,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且按要求提供了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上标注死因:呼吸心跳骤停。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无任何异议,也未派出理赔员到场。4月18日,王先生申请意外险理赔后,被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是:因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属于疾病身故属于猝死,所以不能按意外身故赔付。“保险公司无法拿相关条款佐证,且无其他证据。但家属方能拿出证据,在家属方通过咨询开出死亡证明的医院方,“呼吸心跳骤停”与疾病身故和猝死完全是两个概念。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保险公司拒赔案例,各地高院判决中明确表示“呼吸心跳骤停”不能与猝死和疾病身故划等号。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在医学、法律、保险条款上均不成立。”王先生称,4月29日,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益阳安化分公司又提出到第三方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协商,保险公司将协商地点定在驱车来回4个多小时的益阳市,等王先生和家人赶到协商地点后,保险公司方又告知协调员不接受协调。 “保险公司既然不愿意协调,为什么又要提出来,这不是把人当猴耍吗?”王先生气急败坏,他投诉到黑猫湖南站请求帮助,强烈要求按照意外身故保险金,赔付10万元。

  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 致电 @中国人寿寿险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工号为3116的客服回复称,投诉的详细过程己登记,会马上汇报给相关领导,等核实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会有专人联系消费者沟通并妥善处理。5月21日,王先生在黑猫投诉湖南站补充投诉称,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益阳安化分公司给他打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目的就是希望他不要投诉,王先生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也被拒绝,双方沟通无果。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湖南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维认为,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猝死定义:“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为猝死。”从猝死的定义可以看出,指的是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因此呼吸心跳骤停,不等于因自然疾病而突然的死亡。保险公司主张猝死不是保险理赔的范围,但因呼吸心脏骤停的死亡情形,不能简单地视为猝死,也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死亡通知书并未将“呼吸心跳骤停”界定为猝死,看合同条款是否对“猝死”进行清晰定义,该用语指向范围是否明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不利解释之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的呼吸心脏骤停死亡的原因,查明死亡原因,如果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区分是因自身疾病情形引起的还是因意外情形引起的死亡,进而确定是否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建议王先生搜集准备好《保险合同》及相关解释条款和其他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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