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李同学在黑猫投诉湖南站反映称,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学费后不支付给学校,导致学生无法毕业。李同学介绍,为提升学历,2021年8月26日,他通过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报名了高职扩招高升专,并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协议约定:15000元包含了高职扩招高升专的学校录取和三年学费,保证学生录取并顺利毕业。2021年12月,李同学通过了考试,被甘肃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今年年初,学校老师通知李同学将剩下的学费补缴完成,否则今年7月无法拿到毕业证书。“我已经把钱交给机构了,为什么还要再缴纳学费?”随即,李同学通过查询看到,截止到今年4月,天帮(长沙)教育机构只给他缴纳了一个学期的费用,共计2000元。李同学气得火冒三丈,他找到机构要求缴纳学费,机构工作人员回复称,天帮(长沙)教育把钱转给了另一家机构,由那家机构转钱给甘肃财贸职业技术学院,现如今,另一家机构一直未付费给学校,他们也在催,他建议李同学直接找另一家机构,李同学称自己签协议的机构是天帮(长沙)教育,凭什么去找另一家机构,他认为天帮(长沙)教育这是在推卸责任,导致学生无法毕业,强烈要求天帮(长沙)科技教育有限公司退还13000元学费,他投诉到黑猫湖南站请求帮助。湖南消费维权联盟 工作人员 致电 @天帮(长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官方客服电话,针对网友的投诉,天帮(长沙)教育法人谭总回复称,李同学是她公司的前员工,她一直在极力帮忙处理,与李同学有同样情况的还有8个学生,学费早就己经交给了甘肃财贸职业技术学院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是这位丁姓工作人员未把学费上缴给学校,导致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她称,自己也多次跟丁姓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但都没有得到解决,她也很无奈。
对此,湖南消费维权联盟法律顾问、湖南立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相对方就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案例中李同学与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协议约定:15000元包含了高职扩招高升专的学校录取和三年学费,保证学生录取并顺利毕业。之后李同学将15000元缴纳给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李同学已经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天帮(长沙)科技有限公司也应履行合同义务,将李同学缴纳的学费支付给李同学所在高校,天帮公司称其已将学费交给其他机构或工作人员并委托其向李同学所在高校支付学费,但被委托机构或工作人员未支付学费,不能成为其对抗合同义务的抗辩。建议李同学保留相关证据和交费凭证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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