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衡阳的周女士(化名)买了一套复式公寓。两年后,在交房时,周女士得知,房屋的实际面积比此前的网签面积大,误差比在7%左右,在楼盘销售的打来的电话中,周女士被告知“如果不及时补交差价,就只能按7%来算了”。最终,周女士补了3%建筑面积误差比差价,共10500余元。

  但周女士质疑合同有问题,认为有“霸王条款”之嫌。围绕这份合同,周女士与开发商展开了协商。周女士认为,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方式,此前并未得到开发商人员的提醒,合同中也写得比较隐晦,自己不该出这个差价。但是开发商一方认为,合同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已经和周女士沟通好了”。

  周女士在新浪  黑猫 投诉  平 台上投诉了自己的遭遇。7月16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记者就此事进行调查。

  投诉:交房时被告知补差价质疑霸王条款

  2019年6月,衡阳的周女士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名为“金河湾1881”的复式公寓,开发商为衡阳市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签面积约为41平方米。2021年6月30日,周女士被通知收房,这时,她却发现,收房面积比网签大了,超出了此前的网签面积,周女士称,建筑面积误差比在7%左右。

  “当时开发商的人让我补差价,我一开始拒绝了。”周女士说,她拿出合同向开发商的人讨说法。“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的方式,我们是按照第4种方式算的,这一句话在合同中显得比较隐蔽,他们(开发商)也没有提前提醒我们。”

  在合同上,记者看到,关于面积差异处理章节中,其中有一句写的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4种方式处理。其中第4种方式是双方自行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单价不变,多退少补。

  “我们没想到收房的时候会有这么大的误差。如果我们最终收房时,面积比原来超出了10个甚至20个平方米,是不是也应该由我们来出钱?”气愤的周女士此前找到房地产一名负责人,“对方说:‘房地产这个东西就是这样子的,你可以理解为这就是霸王条款。’”

  7月9日晚,周女士的父亲在售楼部将10500余元的差价付给了销售。“当天晚上,我接到了销售的电话,他对我说,如果在当天补差价,就按照3%的来,否则如果过了那一天,就只能按7%来算了。”周女士称,对方打来电话告诉她,反正差价是要补的,因此当晚她就让父亲去交了差价。

  因此,虽然补了差价,但周女士依然觉得合同有霸王条款之嫌。

  回应:合同有约定,如有疑问建议走法律程序

  7月17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记者联系上当时与周女士对接的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刘先生,对方称“合同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已经和她(周女士)沟通好了。”

  “应该是当时负责测绘的人员把面积搞错了,网签面积是41平方米,后面收房的时候面积确实大了2.95平方米,不过我们最后只收1.25个平方米的钱,建筑面积误差比是在3%以内的。”刘先生说,这方面已经协商好了。

  同时,刘先生表示,如果周女士对合同有疑问的话,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如果对方觉得她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潇湘晨报《满哥维权》记者也联系上了衡阳市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唐忠斌。唐忠斌表示,合同范本上有四款可以选择。“我们和她共同选择的按实际面积来计算,共同选择的不叫霸王条款。”唐忠斌说,既然不是霸王条款,也就无法退钱,“买卖合同签订过后怎么能退呢?不然别人都来退,生意还怎么做。”

  唐忠斌表示,是否是霸王条款,周女士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如果认定霸王条款,那我也只按3%的建筑面积误差比来收她的钱,如果认定不是霸王条款,那应该就得按实际面积算,对吧?”唐忠斌说。

  此事的进一步进展,潇湘晨报《满哥维权》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查阅条款

  如何看待周女士所遇到的情况?潇湘晨报《满哥维权》记者联系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

  刘明认为,根据合同签订时有效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面积差问题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所以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对不同意的条款要大胆提出修改意见或者拒绝签订购房合同。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满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