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怀化讯 “ 我种这植物是用来当中药给自己消痛止咳的,没想到它竟然是罂粟…… ”4 月 25 日,怀化芷江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发现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苗 382 株,并对种植者杨某凤(女,67 岁,芷江镇人)人作出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社会危害。

  当天中午 13 时许,城西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的报警,称在辖区五里牌村有人种植罂粟。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村民杨某凤在其菜地里种植了一小块开满鲜花的绿色植物,部分已经结出了小果。经判断,确系禁种植物罂粟。

  当民警告知该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时,村民杨某凤当即表示自己是把它当作中药种植,用来给自己消痛止咳,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并表示以后再也不种了,随后积极配合民警将其种植的 382 株罂粟全部铲除。目前,涉嫌违法的杨某凤已被依法传唤接受询问,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在民间,罂粟苗的保健药用价值被人以讹传讹地扩大,致使群众时有种植。实际上,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与大麻、古柯并称三大毒品原植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 一 )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 二 )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 三 ) 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 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舒黎明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