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欧阳旭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欧阳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欧阳旭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欧阳旭利用担任湘西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处理司法案件、干部任免使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可波决定逮捕

  湖南省岳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原副书记李可波(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可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