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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警察侦破“7.31”死亡交通事故逃逸案纪实

2018年08月24日 12:14 祁东公安交警 

  2018年07月31日,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日子,下午6时,热浪袭人,空气沉闷,熙攘的人流混和着钢铁洪流在大街小巷移动着,匆匆的行程难以掩藏即将与家人团聚的欣喜和下班后的轻松,一个安定祥和的日子又将度过。

摩托撞人后逃逸

  6时35分,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的事故民警手机急促的铃声骤然奏响。322国道祁东县玉合街道洪丰村地段,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到行人,驾驶员驾车逃逸,行人当场死亡。来不及吃饭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工作。死者陈某,现年77岁,是玉合街道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旁观的群众证明,摩托车驾驶员是一个20多岁的年青小伙子,摩托车撞到老人后并没有倒地,现场没有遗留下任何与摩托车及其驾驶员有关的痕迹物证。尽管如此,民警在细致勘查完现场后,立即认真又随机地走访旁观群众,其中一个失口说他不认识摩托车驾驶员,但认识他父亲。同时,现场有人说“五保户”是公家管理的,不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了、等等。

五措并举抓破案

  人命关天,案情急如星火。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雷东升和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大队领导胡建军听取民警电话汇报后,一直等候在大队。并立即作出指示:一是尽可能全面及时调取社会有关资料;二是尽快与县局情报信息中心联系,对逃逸的摩托车开展追踪;三是连夜与现场目击者取得联系,想法设法查证驾驶员的身份;四是张贴悬赏公告,接受群众的举报,同时对肇事者形成高压态势;五是对群众提到的地段走访排查。根据雷东升同志的安排部署,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调取社会视频,其中一个视频详细记录了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和驾驶员在现场的活动情况,但是驾驶员的形象十分模糊,无法直接比对辨认。

群众失言道案情

  低矮的平房,斑驳的墙面,门前停放一辆废旧的白色货车,昏暗的灯光无力洒向室外,杂乱的陈设,突显主人的落后和固执。民警来到现场提供情况的人员家里走访,但被走访人员极力否认自己说过的话,对办案人员是一问三不知。办案人员又联合当地基层干部,和委托与他们熟悉的人去询问,但对方不再配合。8月3日晚上9时,天空中下着骤雨,民警继续走访,百姓竟然避而不见了。

  是群众失言道出了部分事实,还是他说的是现场某个无关人员,所说的与案件没有牵连。事故发生后洪丰村楼阿山一群众在现场呆了几分钟,似乎与驾驶员讲了话,虽然多次走访他,他都没有提供任何情况,但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态,民警持着大量的悬赏公告,重点走访洪丰村楼阿山地段,一面张贴悬赏公告,一面耐心询问群众,得到的几乎是千遍一律的回答:“不知道!”“不认识!”。

走访排查发悬赏

  肇事摩托车车身颜色缤纷,声音异常,骑行灵动等特点备受年轻人的推崇,俗称“鬼火”摩托车。部分爱好骑行此种车辆的青年哥哥组建了一个微信群。

  通过排查嫌疑人的工作停滞不前之后,民警又走访了一些摩托车销售点,得知“鬼火”摩托车即可以从实体店购买,也可以从网上购买,还有部分车辆是改装的,来源渠道比较复杂。联系个别骑行“鬼火”车爱好者,加入他们微信群,在群里发布悬赏公告。与此同时,民警又走访摩托车修配店,加入了摩托车修配人员微信群,群里虽然人数较多,但对悬赏公告反映冷淡。走访排查工作一时没有任何进展,迷茫、彷徨的情绪在民警心中弥漫。

部门协作显神功

  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贺新明对现场调回的有关资料反复回放,细心观察,终于发现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拨打过手机,其他资料反映出摩托车事发前并未通过三圣村曹溪地段。情报信息中心人员也一直在追查嫌疑人员,但就消失在星洪大道上,嫌疑人员就在洪丰村、祁丰村、曙光村周边活动。大队分管事故领导胡建军,一方面安排事故中队李云带人到曙光村、祁丰村一带调查走访和张贴公告,胡建军则带领彭雄辉等人去樟树村、浅塘村等嫌疑人可能逃逸的方向追踪调查。突然一辆与事发现场极其相似的摩托车出现在胡建军、彭雄辉等人的眼中,他们追随该摩托车到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在与店主的谈话中,店主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7月31日中午,与悬赏公告上极为相似的人员车辆到过他店里,并且购买了一把摩托车锁,案件侦破似乎出现重大转机。

  同时,雷东升同志收集汇总情况后,要求立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报请市公安局指导破案。胡建军同志与情报信息中心联系,讨论如何通过侦察查找嫌疑人。一些侦察措施有序铺开,案件侦破呈现晨曦。

悬赏公告被撕掉

  通过社会资料中得到的嫌疑人的相片更为清晰。一张张悬赏公告集中在事发地张贴。8月6日,民警再次来到上坪村和洪丰村楼阿山地段走访和张贴公告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以前张贴的悬赏公告几乎不见了。这是为什么,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他人无心之过呢?这一情况引起了走访民警的警觉。一方面说明嫌疑人已经惶惶不可终日,感到了惊慌恐惧。通过走访了附近几家网吧,但都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换个角度,只要找到此人,基本上就能确定嫌疑人了。民警没有迟疑,连夜会同洪丰村干部赶到楼阿山,但没有找到本人,只是找到他父亲,他父亲反复说孩子几个月前就出去打工了,近段时间一直没有回家。事后知道此人是嫌疑人的伯父,因此,不会说出事实真相。

迫于压力来投案

  8月7日清早,事故处理中队邓湘琪取消年休假,主动到队里参与案件侦查工作。上午9时,刘国平副大队长给办案组带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嫌疑人通过村干部已经向他要求来投案自首。民警一方面继续排查,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走访。上午10时,一个更加令人高兴的消息传到了手机上 。 10时许,嫌疑人彭某在其父亲与村干部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讯问,嫌疑人彭明军对其涉嫌交通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

  彭某交代说,交警大队对工作太过认真,悬赏公告铺天盖地,贴了一次又一次;警车不管白天还是夜晚都在院子里面转;而且事情过去七八天了,警察的追查仍然毫不放松。其全家人这段时间吃不香,睡不安,迫于巨大压力,不得不通过村干部联系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交警给你三提醒

  此案的成功侦破有领导的正确领导和英明决策,有兄弟单位的大力协作和积极帮助,有同仁们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此案破后,祁东交警给市民三个提醒。

  1,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有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救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二是不知保护原始现场,使词现场很快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困难,有些本来有理的情况也由于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说清;三是由于私心严重的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自己私了或逃逸,带来许多严重的后遗症。

  3,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好六件事。

第一:立即停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第二:立即抢救伤员。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同时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

第三: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

第四:保护现场。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交通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第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

第六: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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