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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检察公益诉讼成绩斐然 收回国有财产四千余万

2018年08月16日 15:09 红网 

  原标题:衡阳检察公益诉讼成绩单: 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四千余万元

办案组启用无人机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办案组启用无人机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办案组走访调查食品批发市场。办案组走访调查食品批发市场。
办案组深入实地走访,加强药品监管。办案组深入实地走访,加强药品监管。

  红网时刻 通讯员 李建辉 谢衡兰 记者 宋美君 衡阳报道

  “立案1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7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14.5亩、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985.757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4282.1953万元……”

  这是记者在衡阳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时,获取的其开展公益诉讼的一份成绩单。数据是枯燥的,但衡阳检察系统一年来在公益诉讼方面获得的成绩却是实实在在的。

  “衡阳检察通过依法履职,积极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解决了公共利益‘无人管’和‘管不好’的问题。”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李祥云一直在关注着衡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对于检察机关一年来在公益诉讼方面取得的成绩,他感受颇深。

创建上下一体办案新机制

  2017年11月,衡阳市检察院正式成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处,现配置2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机构成立了,如何将公益诉讼做得更好?衡阳市检察院决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2018年初,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专门主持召开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律师、高校学者等进行座谈,就如何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

  如何将全市检察系统的公益诉讼布局“一盘棋”?市检察院决定强化对基层院公益诉讼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实行专人分片指导、全程蹲点包抓办案制度。

  在办案机制上,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处积极探索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横向协作机制,通过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的履职情况,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协调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事项,着力推动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同时,衡阳检察系统还建立了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以市检察院为龙头、枢纽,基层院为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帮助基层院解决办案困难,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此外,衡阳检察机关还建立了与外部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2018年4月,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处分别与市国土、环保、食药监等行政机关搭建了工作对接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共享、线索摸排、调查配合等方面实现良性互动。

  常宁市检察院与常宁市监察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成为湖南省首个由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就公益诉讼联合出台的专门性制度规定,形成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权责明确、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的工作新格局。

国家的钱一分都要追回来

  诉前程序既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衡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在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办案力度持续不减,继续跟进掌握行政机关履职情况。

  2015年12月,衡阳市衡山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面积为1281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湖南省京兆置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京兆公司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但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将京兆公司欠缴的9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收缴到位,国家利益一直处于被侵害状态。

  2017年12月20日,衡山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追缴921.49万元土地出让金,或取消京兆公司的竞得资格。衡山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催缴。2018年1月23日,京兆公司缴清了9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

  珠晖区检察院还依法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等违法行为

  2013年3月、4月,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施工建设“珠安家园”、“衡州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该项目一直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后该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也未建设防空地下室,也未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国家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

  2017年12月29日,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雁峰区检察院、石鼓区检察院向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

  2018年1月2日,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该案立案查处,2018年1月19日向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2018年4月19日,“珠安家园”、“衡州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9266926元、6572279元全部追缴到位。

督促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衡阳检察机关还把生态检察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并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这一新法律武器,办出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

  2016年3月以来,在无任何环保资质及措施的情况下,周某伙同李某等人多次非法购入他人从衡阳县妇幼保健院等处收购的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将非法处置的医疗废物制成颗粒,且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废水直排地下管网(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超标),并流入湘江,污染环境。经查,该团伙共非法处置了30余吨危险废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2018年2月22日,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向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责令衡阳县妇幼保健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衡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衡阳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并依法对该医院处以警告和行政处罚18000元。

  南岳区检察院则对中小学校周边无证或超期,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亮剑”。

  2018年3月,经调查发现,南岳区南岳完小、金月完小、第一中学、岳云中学四所学校周边,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仍在经营的食品的现象,严重危害了周边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5月10日,衡阳市南岳区检察院向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

  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整改督促其自觉办理食品类经营证照,并积极查处相关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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