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晚,辽宁省大连市通报对普兰店区“9·10”燃气爆炸事故问责处理情况:大连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被免职。

张福久、杨哲 截图来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张福久、杨哲 截图来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

  通报称,9月10日23时39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大连市安全生产工作和整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事故救援现场 图源:央视新闻事故救援现场 图源:央视新闻

  
经事故调查组研判,大连坤马燃气公司无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规定,在燃气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普兰店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该公司法人李洪奎、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朱来军刑事拘留。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大连市应急局、住建局,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大连市委研究决定:

  免去大连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职务;

  对大连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晨和大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光停职检查;

  免去普兰店区副区长韩冰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责成普兰店区委对普兰店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庆恩,住建局副局长黄旭予以免职。

  (本网编辑:颜翔 值班责编:闻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