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安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

  衡阳衡山公安:充分发挥“河道警长”职能,严厉打击电捕鱼违法行为

  近期,衡阳衡山县公安局东湖派出所民警履行“河道警长”职能,积极开展河道日常治安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行为。6月份以来,东湖镇出现2起村民“电捕鱼”事件,东湖派出所依法缴获捕捞器具、渔获物,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有效的震慑了辖区水域内各类危害水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获得了辖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6月14日22时许,东湖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石潭村南溪河段巡逻时,发现一男子背着自制式电鱼设备正准备从河道离开。民警立即上前将违法行为人刘某抓获,当场缴获电鱼设备1台,渔获若干。民警还于6月15日17时许在辖区马迹社区污水处理厂附近河流将使用自制式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人聂某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聂某均对其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2人现已被衡山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下一步,东湖派出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履行“河道警长”职能,加强河道巡防,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稿件来源:衡山公安  通讯员:阳洁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