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拟推荐的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间内,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拟推荐村镇是否存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等情况。反映拟推荐单位是否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员工发生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反映公示村镇、单位的问题和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受理部门: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2217445。
通信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三办公楼405。
邮政编码:410011。
湖南省文明办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