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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公积金互认 可户籍地贷款买房

A-A+2014年12月19日09:56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评论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2月19日讯(记者 孙占锋)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购房时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这是昨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相关政策,对返湘置业者是一大利好。

  本月初,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与会各方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达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共识》。

  工作地缴存,户籍地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解读:如果小王的户籍在长沙,现在武汉(或合肥、南昌)工作并缴存了公积金,他回长沙买房可以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时,他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未贷款证明,同时提供在缴存地的房产信息。

  “只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苏海燕说,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将进行合并计算。

  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可在缴存地申请提取

  【规定】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解读:如果职工小王在异地已经拥有一套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房产,根据长沙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不符合审批条件。那么,如果他以前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可以在缴存地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对购买第三套房的,同样禁止提取公积金。”苏海燕介绍。

  根据政策,如果职工在户籍地(长沙)购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那么他也可以在缴存地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办好贷款的,每年可回缴存地办理一次提取

  【规定】 积极配合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贷款业务。

  解读:仍以上述职工小王为例,如果他符合异地贷款政策并已成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他每年可以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一次,直至贷款还清。从申请异地贷款至贷款结清,其缴存地的公积金账户其他使用申请将冻结。

  每年申请提取还贷的额度不超过当年应还款总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异地贷款的暂不支持按月或按年划拨还款业务。

  这和湖南省内公积金

  异地使用有何区别?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政策目前只是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施行。湖南省内各市州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已在施行,此次四省会城市开启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异地使用的范围。

  不过,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限定了申请地必须是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内异地使用公积金,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在省内缴存了公积金,在其他市州买房都可申请。据介绍,只要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级审批程序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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