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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A-A+2014年10月11日15:07红网评论

  建国前参加工作,按国发 [1986]26号、中厅字[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 家、起义人员、老工人的生活补贴标准表。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的比重为70%,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自主分配

  10月8日,株洲市人社局、株洲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新的标准,株洲市市属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平均水平标准将有变化。此次调整范围包括株洲市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离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通知》,株洲市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的比重为70%,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自主分配。依据《市属全额预算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管理人员正厅级(管理3级)最高,每月补贴标准是2770元,其次是专业技术类正高(专技2级)2615元。

  高校、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单位根据株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株人社发〔2013〕9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通知》还对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作了调整。专业技术类正高级离、退休工资分别为每月3220元和每月2680元,高于管理类副厅级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株洲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绩效工资水平调整后,株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按株人社发〔2013〕9号文件要求对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定。

  《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报批总量,并只能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内部分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 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追 究责任。(记者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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