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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等9省份调整高校学费标准 涨幅最高达76%

A-A+2014年8月22日09:27长沙晚报评论

  据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 施雨岑 吴晶)针对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部分省份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情况,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省份对高校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调整节奏比较平稳,总体上严格履行了规定程序。

  去年以来,执行了10多年的学费稳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启动了学费标准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了解的情况,目前,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分别是: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学费涨幅来看,此次调整的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各省份大多是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了不同的学费标准,不同专业涨幅不同。例如江苏,文史类和体育公安类专业涨幅为13%,理工类专业涨幅为23%,医学类专业涨幅为47%。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于原来的收费标准偏低,这次涨幅相对较大,但新标准的绝对数并不高:文史类新标准4000元,涨幅54%;理工类新标准4400元,涨幅57%;医学类新标准5300元,涨幅76%;艺术类新标准8000元,涨幅23%。

  “根据目前比较通行的用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来判断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实际承受能力的方法,9个省份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12000元之间,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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