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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茶陵卫生局长受贿50余万元获刑六年

A-A+2013年5月27日10:05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讯 记者 刘希平 通讯员 谭艳 彭艺超 湖南省茶陵县卫生局原局长曾平收受贿赂50余万元,近日被株洲市中级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对64.3万元赃款及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曾平利用担任茶陵县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茶陵县卫生局及下属的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疾控预防中心、人民医院等单位的人事招录、调动、升迁过程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4.2万元;采取不出资在洣江卫生院、茶陵县平安医院入干股分红的形式收受他人贿赂款28万元,曾平共计收受贿赂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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