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他和男友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遭拒,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2016年1月5日,他收到了芙蓉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由于中国尚无同性恋者成功登记为合法夫妻的案例,孙文林起诉民政局要求登记结婚,或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对此,你如何看?
同性恋维权当事人:14岁出柜被父亲踹翻
孙文麟长相斯文,讲话轻声而有力,眉宇间透着锐气。
14岁时,他在奶奶70岁生日寿宴上出柜。父亲把他踹翻在地,父子俩打了起来。冲突之后,在长达10年时间内,家人完成了从不接受到接受的态度转变。
今年6月23日,孙文麟和男友胡明亮到湖南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是他们相恋两周年的纪念日。
“法律没有规定同性可以结婚。”工作人员拒绝为他们办理手续。
像14岁时一样,孙文麟选择了反抗。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这是湖南首例同性婚姻维权案例。
法院要求原告男友也起诉
12月16日,孙文麟和其代理律师石伏龙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12月24日,芙蓉区法院向当事人寄出一份要求补充立案材料的快递。
12月30日,石伏龙和当事人向法院询问立案事宜,法院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按照法院的要求,孙文麟很快补正材料,增加了其男友的信息。
2016年1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向原告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
但凡符合基本条件,只要告了,法院就必须得“理”
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上述《规定》公告,法院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等角度出发,实现了立案登记制!换句话说,但凡符合基本条件,只要告了,法院就必须得“理”!这避免了部分法院过去在立案阶段即进入实质审查,将大部分可以通过法院处理的纠纷挡在了门外,导致部分当事人维权无门。
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孙某与其同性恋男友认为民政部门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已经侵害到了其合法权利。因此,孙某与其同性恋男友属于行政诉讼中适格主体,法院受理此案系符合法定程序。
立案,意味着什么?从寻常角度来说,只是案件当事人行使诉权、法院保障其诉权的一个方面。但对于本案而言,其肩负的使命更具划时代的意义。无论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均充分反映了老百姓对于自身权利意识的“大觉醒”,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而法治的内涵有时候就是“试错”的过程!一定程度上而言,本案也将促使老百姓重新审视与思考法律、道德及伦理的关系及界限。时代的改变、社会的变迁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思想的革命!(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上升到民事权利的角度来说,公民行使权利的红线即在于不触犯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权利的“自由”范围当然也止于他人权利的“自由”。笔者相信,孙某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其权益,其间所展现的社会价值将远超过案件本身![详细]
并不是说什么作秀,而是一种理智的反抗,如果民间没有声音怎么引起人大的注意?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已经在加快,你可以维权,引发学术界和人大会议又一次的讨论,同性婚姻合法化,才看出谁是真正骗婚的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