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平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是两回事,《指导意见》是导向性的,告诉你会怎么样;《管理办法》具有法规效应。为什么是《指导意见》呢?首先,互联网金融有六种金融业态,每个金融业态都有自己的管家。那么,在这之前互联网金融业态归谁管,没有正式的文件下来。十部委联合下达《管理办法》的话,网络借贷平台是归银监会管的,其他部门不能介入进来,六种经营业态各有各的管家。二是六种经营业态各有各的管家,搞《管理办法》可能内容过多,光一个网络借贷的《管理办法》可能就内容很多,有可能影响办事效率。
杨峥嵘:湖南的互联网金融,在地方政策制度建设上是个什么状况?我大体可以这样认为。首先,是一种盼望的心态。第二,是一种探索的心态。第三,是一个时效的心态。这几年,我和省政府分管互联网金融的领导多次谈到了这个问题,有时候我还以朋友的关系激荡过他们,也说过消极的话,也说过打气的话,他们都给予了理解。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发展才不久,还有很多的难点。何教授也说了为什么不是出台《管理办法》,我的理解还要加一点,不仅是我们的制度没有跟上来,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产生主要还是以民间为主,并不是国有是重点。行长说了一句很好的话,国家银行要向民间金融学习。所以,《指导意见》意见最大的价值在十部委的文件上,民间金融、社会金融的互联网化触动了国家金融的发展,虽然现在还没有《管理办法》出台,下一步《管理办法》出台的话,是整个中国乃至国际金融的发展趋势。
陈曦:首先,我觉得7.18新政大家要注意一个方向,写的是“健康发展”。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发展这么几年以来,应该说与传统金融不是一种模式。传统金融模式一直是监管,监管,再监管,而且监管不是一家监管,我们有央妈、银爹,这两块都在监管银行,还包括政府等各方面。我个人认为,管理是有效的引导你向正确的方向走。然而,互联网金融起步的时候是让你在大草原上驰骋飞扬,随着发展到一定层级、一定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加入监 管,实际上是更有效的引导整个互联网金融向更正确、更快速的方向良好发展,是为未来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同时,银行也特别欢迎,我们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一直是合作的态度。确实,刚才教授也讲了,我们发自内心地说要向他们学习,银行在前几年躺着赚钱,这几年我们是跳着、跑着赚钱,这是跟他们学的。我想,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更加平等的环境。本身《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传统金融行业也要有一个发展,引导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 转化,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谢谢。
陈云良:《指导意见》出台以后,分工明确了,P2P归银监会管,众筹归证监会管,这是一个组建公司的行为。那么,这些部门来管以后就要制定细则,也就是下一步学界的人要进一步研究监管标准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的门槛,注册资本是多少?P2P已定位为信息平台,如果你不做信息平台,做融资,做资金池,怎么处罚?按照《刑法》第172条的规定,规定得很严格,非法吸收个人公众存款20万元就构成犯罪,单位吸收个人存款100万元构成犯罪。如果按这样来处理的话,很多企业都已经踩线了。我相信,老板们不要过于惊慌,这些部门出台的监管细则、监管标准,还是不会过严的,可能是“三低”,低标准、低门槛、低监管。但是,我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最理想的是互联网金融有一个单独的规定,可能发展的空间更大一些。
唐坚:7.18新政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既鼓励创新推动发展,又让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有了清晰地方向,让我们也找到了自己的妈。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来看,我们的实操是非常艰难的。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从起步到发展,我们经历了非常多的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离不开金融的本质,金融风险的本质是流动性、广泛性、传播性,都是存在的,而且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像银行有非常丰富的金融风控经验,这一点我们是没有优势的。我觉得,互联网金融新政对我们来说一是金融创新要回归金融的本原,要重视风险,也要符合实体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总体调控。二是与传统银行要合作共赢,发挥我们的创新优势,结合银行在风控、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相互地融合。三是让混业路径非常清晰,有一个稳定的总体目标。四是金融监管协调将加速建立,应该会通过透明化、市场化及规范化的方向去进行细则的出台。
钟引平:作为草根金融,国家的每一项政策对我们的影响波动都是非常大的。因为,他不比国资及有背景P2P,可能他们的稳定性要比我们高。其实,《指导意见》历时比较久才出台,我们一直关注了三年,到现在才落地。其实,对于我们来说,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为什么这样说?其实,我们比起一些有背景的P2P公司更渴望法规的出台,它对于真正想做网络借贷平台,想走正规渠道,想做普惠金融的公司来说是有好处的。因为,这样子互联网金融就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明确规定了P2P行业是信息中介。7.18新政表明对互联网金融是积极促进和鼓励创新的,但另外一方面又同时强调互联网金融是需要健康发展的,不能步入歧途或病态。好融e贷认为,7.18新政以推动互联网金融为主,以打击为辅,让一些没有规则的平台退出市场经济,把更多的机会留给真正想做互联网金融的创业者,就像好融e贷,我们致力于打造普惠、共享、个性化、以体验为王的互联网P2P平台,谢谢。
陈云良:这个规定得很清楚,《刑法》第176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不特定的人,就是你不认识的人,超过10万元就构成犯罪;如果以户为单位,差不多30户,每户20万元的话,如果你给存款人构成损失10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单位不一样,单位是集资超过100万元,集资户数损失100万以上,就可能触犯刑法。说实在的,我不想讲这个话,大多数P2P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了。为什么这次明确P2P是信息中介,不是做资金池?公安部门、执法部门不来查这个问题,原来有分工不精的问题,从总体上讲本来这是一个好事,可以打破金融管制。何教授也要补充一下吧?
    何平平:非法集资的刑法界定,我想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都没有搞非法集资,是打了一个擦边球。非法集资是要接触钱,而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钱是进了第三方帐户,没有进入我的帐户,是打了擦边球,从刑法角度讲不是叫非法集资,他没有接触钱,钱是到第三方账户上去了。互联网金融是一件好事,对中国国家、中国老百姓都是一件好事,国家都是鼓励和包容的,他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何平平:现在网络借贷都是做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存款都可以,现在的金融平台基本上都是由第三方托管,可能有95%的是托管,其中5%是银行托管,这些钱不会打在我的帐上,是打到第三方账户上去。现在的问题是,第三方帐户的钱你能不能用?以后第三方帐户中在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以后平台就不能动这些钱了,只能和投资人进行信息交流,如果你用的话,公安局就会把你抓起来了。
    杨峥嵘:第三方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有第三方呢?他的道理主要是在这里,通过信息化把钱放在这里,再把钱借出去,这里面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是这个钱不是你的,是别人的,所有权不是你的,所以你不能用。怎么办?请别人来管一下。这个别人是谁?比如浙江《条例》中专门有“资金公司”,并不是银行。现在还有保险公司,还有多家银行,都可以。为什么这样就可以了呢?一是这个钱是别人的,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来保管,第三方是保管员。二是如果你的平台用了钱,以你的名义去投资,就破坏了国家宏观管理的目标和计划。所以,金融为什么要监管?你们看二十条中,第一条就是《指导意见》的目标,就是要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宏观政策。别人的钱,你随便用了,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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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湖南金融事业部总监 周愿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 杨峥嵘
好融e贷运营总监 钟引平
旷野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唐坚
长沙银行平台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陈曦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副院长、研究所所长 何平平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陈云良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 杨峥嵘
新浪湖南金融事业部总监 周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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