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沙政法频道

  源自美国的服装品牌“Paul Frank”,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大嘴猴”,因为图案色彩鲜艳、时尚,受到了不少人的喜爱,甚至成为一个全球化的流行潮牌。

  如今,“大嘴猴”的卡通造型已经出现在服饰、箱包、家俱等各种系列产品上,但在这其中,有许多廉价产品是没有经过商标授权的。长沙多家小个体户也因为不知情、售卖了这些产品,而被告上了法庭。

  销售 “大嘴猴”图案商品

  涉侵权被索赔上万元

  被告的商户有十几家,大多都是经营百货的小个体户。因为销售了印有“大嘴猴”图案的商品,被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索赔2万元到4万元不等。家住芙蓉区的龙某经营的食品商行就是其中的被告之一。

  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被告称“并不知情”

  原告的商品通过网络和专卖店销售,主要针对中高端客户,价格也是比较高的,而被告销售的带有“大嘴猴”图案的商品,价格仅几块钱或几十块钱,与原告的正常市场价相差巨大。但被告龙某及其代理人认为,他们在销售这样的商品时,并不知道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指控的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中,主要有旅行袋、编织袋和四件套等等。而这些被告商户大多都是从高桥市场进货,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高桥市场的一家百货店,这样的商品仍有售卖。

  被告因保留合法进货单据

  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比对,被控侵权的旅行袋和编织袋上面的图案,的确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图案相同或近似,如果不仔细甄别,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被告商家是否构成侵权,成了庭上争议的焦点。

  侵权行为已构成

  法院判定其立即停止销售

  因此,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做出了如下判决。

  审判长表示,虽然没有做出赔偿处罚,但被告商家的侵权行为已经存在,希望这样的判决结果,能让被告商家真正意识到保护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所以,并不是“不知情”就可以免除责任。通过这起案例,小编也想提醒更多的商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进货渠道,并对自己销售的产品商标是否属于正规品牌要有所了解,避免引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