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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风景名胜区三十年十大事件

A-A+2013年1月19日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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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风景名胜区三十年十大事件

  (一)1982年,我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列入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着我省风景名胜区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二)1987年,省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岳麓山、岳阳楼-洞庭湖等6处风景名胜区列入。

  (三)1990年,我省首次使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四)1992年,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我省风景名胜区开始纳入联合国保护监管范围。

  (五)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我省拥有第一部风景名胜的地方保护管理规定。

  (六)2005年,我省首次使用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七)2010年,我省牵头,由崀山、丹霞山、泰宁、赤水、龙虎山、江郎山联合以“中国丹霞”总名称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经联合国34届遗产大会审定,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八)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新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批准实施了《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武陵源、南岳衡山、崀山保护条例。

  (九)2012年11月,国务院颁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炎帝陵、凤凰、沩山、白水洞4处风景名胜区列入,至此,我省已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0处,位居全国首位。

  (十)2012年,我省首次组织编制并公布《湖南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2-2030)》、《湖南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报告(19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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