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景区内景点涉嫌“园中园”收费
7月6日,记者将天门山景区玻璃栈道收费未公示收费文件和未给游客正规发票问题,分别向张家界市物价局、市地方税务局作了反映。
据张家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11月以来,该局已接到多起游客投诉天门山玻璃栈道景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嫌乱收费的问题,今年5月17日,天门山景区经营者已向物价局提交了申请报告,请求收费价格获批。
这位负责人还说,张家界市物价局对此价格审批很重视,根据2007年6月26日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7〕79号)规定,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禁止设置“园中园”收费;游览参观点(景区)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和门票价格公示制度,经营服务单位应持合法有效的门票价格审批文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各类门票价格,接受社会、游客的监督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所以,该局在审批天门山玻璃栈道收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正在抓紧调查研究,最终是否批准,暂时还没有定论,总之不能让游客误认为是“园中园”收费。
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听取记者反映天门山景区对游客收费不给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涉嫌偷逃税的情况后表示,近日将派员到现场调查,如情况属实,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记者据此告诉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据去年11月18日和今年7月5日天门山景区游览玻璃栈道押金条编号分析,从开业至去年11月18日、今年7月5日总收入应分别为46185元、671075元。而该景区经营者今年5月22日向张家界市物价局提交的《关于“玻璃栈道收取鞋套租用费”情况说明》一文说年收入乐观估计20万元。不难看出,其实际收入要远远高于乐观估计的年收入好多倍。
湖南省法学会相关法学专家为此点评,天门山景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应依法受到处罚。
记者呼吁张家界市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调查处理,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