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5日讯(通讯员 易宇 刘张泉) 11月23日上午,茶陵县人民法院联合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执行增殖放流,共计放流鱼苗328斤。

现场放流。现场放流。

  被执行人谭某明和陈某云分别于今年上半年在洣江河段,使用电鱼工具打鱼。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方式捕鱼,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依法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应对渔业生态进行修复。

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宣传。

  据了解,今年以来茶陵法院已经依法审结 11 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增殖放流之后,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洣水河附近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向附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号召村民保护洣水河生态环境,严禁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