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大家认为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应该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可就是有这么一批驾驶人不长记性,再次酒驾,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嫌妻子驾驶技术不行 男子九个月内三次酒驾被查

  11月5日晚上,高警局郴州支队永兴大队民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轿车驾驶员浑身酒气,经过调查,驾驶员张某在九个月内已经是第三次被查获酒驾。

▲ 20时50分,永兴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永兴收费站入口处,对这辆白色小车进行检查,车内散发着浓浓酒气,驾驶员张某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棒检测,结果显示张某已饮酒,他却矢口否认。▲ 20时50分,永兴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永兴收费站入口处,对这辆白色小车进行检查,车内散发着浓浓酒气,驾驶员张某涉嫌酒驾,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棒检测,结果显示张某已饮酒,他却矢口否认。
▲ 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3毫克,达到酒驾标准。▲ 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3毫克,达到酒驾标准。
▲ 民警通过查询,张某在今年三月份时因酒驾,驾驶证被吊销,在四月份又因酒驾被查处,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处。张某称妻子刚拿到驾驶证不久,他觉得妻子驾车高速不放心,便强烈要求自己驾驶。▲ 民警通过查询,张某在今年三月份时因酒驾,驾驶证被吊销,在四月份又因酒驾被查处,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处。张某称妻子刚拿到驾驶证不久,他觉得妻子驾车高速不放心,便强烈要求自己驾驶。
▲ 张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 张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

  屡教不改!都是三次酒驾!罚!

  11月1日晚,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辖区开展交通顽瘴痼疾夜查行动,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打击夜间交通违法行为。当晚,该大队查处三次酒驾2起。

  20时43分,李某明驾驶小车行至城区宏宇新城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于是将车拐进巷道下车欲离开,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后将其栏下,带至警车处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得体内酒精含量为69 mg/100ml,已属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李某明在2014年和2017年都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此次已是第三次酒驾。目前,李某明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2500元的处罚。

  21时59分,曾某驾驶小车行至锦绣五溪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栏下进行酒精呼气简易测试,在检测棒亮起红灯后被带至警车处进行详细检测,测得体内酒精含量为29 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调查曾某在2016年和2018年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此次也是第三次酒驾。曾某明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1500元的处罚。

  拒绝酒驾醉驾

  酒后开车上路,酒精的麻痹作用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驾驶人的视野也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酒驾,如遇同行人员酒后驾车,应当及时劝阻制止他人违法酒后驾驶,珍爱生命,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

来源:湖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