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昌刚同志不再担任州政协主席职务的决定

  (州政协十二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湘委干〔2021〕330号和州委干〔2021〕106号文件的通知,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因年龄原因,刘昌刚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