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3 月 1 日起,“ 高空抛物罪 ” 作为一项新的罪名正式开始施行。

  3 月 8 日下午 16 时 50 分许,在郴州北湖区燕泉路某酒店,一名男子在警方突查行动中,跑到窗边试图将三台手机从窗口扔下,而房间下方的香雪路,正是附近一间小学上下学必经之路。现场民警迅速对其进行控制,男子扔下两台手机,另一台未能扔下,万幸的是,两台手机没有砸到路人。

  郴州北湖区公安局民警介绍,男子目前因涉嫌 “ 高空抛物罪 ” 被刑事拘留,此案为 3 月 1 日起湖南首例通报的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3 月 12 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湖南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

  警方突查,男子朝窗下扔出手机

  将手机抛下窗户的男子姓卢,北湖区公安局反诈大队副大队长王海忠告诉记者,卢某是一起诈骗案的涉案嫌疑人。

  事发当天,北湖公安反电诈大队与下湄桥派出所 “ 雷霆 2021” 开展联合行动,组织警力对涉案嫌疑人进行抓捕,当民警冲入房间时,房间内还有卢某的其他 6 名犯罪同伙。卢某跑到窗户边,将其使用的手机从窗口扔下,企图毁灭手机内的证据。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控制,男子扔下手机。据北湖检察通报,在民警刚进房间时,犯罪嫌疑人卢某迅速抓起两台苹果 8Plus 手机、一台 OPPO 手机从房间窗户扔出,企图毁灭证据。

  房间下面是香雪路,路对面的郴江完小正放学,路边有大量刚放学的小学生与路人,“ 当时一个老人家牵着小孩刚刚上去,如果老人家再往前迈一步,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控制住房间内所有嫌疑人后,马上下楼查看,经民警下楼走访与查巡,所幸没有路人被砸,并找到了被卢某抛下的一台黑色苹果 8P 手机。

  男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拘

  检查发现,卢某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是有涉案的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经审讯,卢某对在人员密集的繁华路段从 25 楼的高空扔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记者从郴州北湖公安分局获悉,目前卢某已被刑拘。

  警方表示,卢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卢某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触犯了今年 3 月 1 日刚实施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之高空抛物罪。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从 “ 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嫌高空抛物罪。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