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乃国之大事。
在去年的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省委会主委杨维刚尤为关注教育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杨维刚围绕教育问题,带来了2份提案,其中一份的提案是《关于完善特殊教育立法体系的提案》。
根据中国残联《2019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全国2019年6-15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学率仅为63.3%,即未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比例高达36.7%。并且其中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的适龄儿童仅占在读学生的5.7%,绝大多数适龄残疾儿童就读于普通学校。从数据上来看,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学率已从2013年的72.7%降至2019年的63.3%。
“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现状日益严峻,令人堪忧。特殊教育在当前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根源是依法保障不足。”主要表现为特殊教育立法层级偏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法律配套体系不够完整,相关法律条文较为抽象。
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只是原则性规定:“残疾人教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并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增加而逐步增加。”但就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的幅度并没作出详细规定。
杨维刚建议,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以地方配套立法为补充,健全特殊教育法律体系,适时制定具有统领作用的《特殊教育法》。
杨维刚表示,《特殊教育法》应该具有统领作用,就特殊人群的界定、教育方式、课程设置、物质保障等内容制定明确法律刚性约束和规范,借助法律保障全纳教育的理念得到真正落地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