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被破坏了,花坛什么都毁掉了。”东方新城小区业主告诉记者,12月19日,他们突然发现小区免费公共区域停车场被围了起来,且绿化遭到了破坏。

  业主询问后发现,物业将空地承包给了第三方公司,准备在此次修建停车场。

  “物业说是公开的有五百四十五户业主签名同意,但是我们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公示。小区应该是有1600多户,就算有500多户是真实的签名,也没有超过三分之二。”业主们表示,如果是小区进行提质改造,他们举双手同意,可如今物业将这块公共用地承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修建停车场收费,且是在没有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难以接受。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东方新城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申明一点,不是修商业停车场,是给业主停车的。外面的路面已经烂了好多年了,物业公司物业费只有6毛钱一平方米,物业公司拿不出这笔钱来修这个路,所以通过多方投资,请了第三方公司入场投资修建这个停车场。”物业负责人曾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外围停车无需收费,所以管理一直都很混乱,他们这次将空地交给第三方公司修缮、规划,对于业主的利益并没有损害,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此,与小区内停车收费价格一致。

▲物业负责人曾先生▲物业负责人曾先生

  “修这个停车场大概需要九十多万,前期,第三方只收取修建的这笔费用,之后的盈利还是会返利给业主,这笔钱是不进物业公司的,是进业主的帐上的。”物业负责人曾先生表示,小区共有1600多户,大部分为出租房,居住在此的业主只有700多户,目前他们已经征得500多户的同意。

  “我们之后会再组织开个会,如果说大部分业主不同意,那不能搞就不搞。我们肯定是要以服务为主,不能强制。”针对部分业主提出的疑问,物业负责人表示,将择日再次召集业主开会,征求业主意见。

  那么,物业公司在业主公共空间改造经营性的停车场,需要取得什么样的手续呢?

  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马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绿地原则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要想将小区的公共区域或绿地改建成停车场,要通过物权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即人数上的要求,也就是通常说的双三分之二,既包括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包括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能实施,否则物业公司无权将小区的公共区域或绿地交由第三方修建停车场。

  来源: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