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就长沙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陈泽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泽珲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泽珲,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泽珲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银行贷款、入学安排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逾7000万元(其中既遂6600余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泽珲,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湖南宁乡人,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历任岳麓区委书记,长沙市委助理巡视员、岳麓区委书记;2006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1月,历任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