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6 日,记者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湖南 10 月份环境质量状况。

  10 月,全省 14 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94.2%,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5.3%,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0.5%。14 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累计超标天数为 25 天,均为 PM2.5 超标。

  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张家界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州优良天数比例均为 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 6.4 个百分点。

  10 月,全省 PM2.5 平均浓度为 36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2.7%;全省 PM10 平均浓度为 57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1.7%;SO2 浓度为 8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20.0%;CO 浓度为 1.0 毫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9.1%;O3 浓度为 131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18.6%;NO2 浓度为 23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14.8%。

  10 月,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娄底市、常德市、邵阳市、郴州市、衡阳市、永州市、岳阳市、益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长株潭环境空气质量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3.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0.3 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13.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 2.2%。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上升 1.1 个百分点。

  10 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 个监测评价断面中,Ⅰ ~ Ⅲ类水质断面合计 334 个,占 96.8%;Ⅳ类水质断面 10 个,占 2.9%;劣Ⅴ类水质断面 1 个,占 0.3%。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增加 2.9 个百分点,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分别减少 1.4 、1.2 和 0.3 个百分点。

  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均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