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米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 至 3 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因施工缺陷、桥架和管道根部形成的各种孔隙必须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室,否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产生‘烟囱效应’ ”,这也是目前很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瞬间蔓延至顶楼的主要原因。“11 月 24 日,长沙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荣盛花语馨苑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指出了该小区 2 号栋公寓楼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对该公寓物业公司进行了执法曝光和受案查处。

  荣盛花语馨苑位于长沙高新区岳麓西大道 560 号,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其第 2 号栋公寓楼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 12 层等楼层线路未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不能正常运行;感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无信号反馈;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未正常工作;室内消火栓内无水;水井内管道穿越楼板处未进行防火封堵。其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目前,高新大队已经对负责该公寓物业管理的长沙寓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受案查处,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 12 月 25 日前将所述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大队消防监督员约谈了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据悉,该公寓目前正在进行装修,一些消防设备设施被暂时停用。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 我们会按要求尽快复位,确保建筑内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和水井内管道防火封堵问题也会尽快落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