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断卡”行动开展半个月后,10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宣布,该局破获了部督“4.30”专案。

  该专案于10月15日由400余名警力分成90个抓捕小组,在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湖南等5省的11个地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04人。在这起百余人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案件里,犯罪团伙用“车”“车商”“法人”等作代称,犯罪呈现出“分工”的精细化和隐秘性。

 长沙公安新闻通报会  本文图片均来自长沙公安 长沙公安新闻通报会  本文图片均来自长沙公安

  “车商”的生意

  在长沙高桥大市场经营贸易生意四五年的台湾人郭某嘉,从外表看是一个正常的商人,其公司有正常的经营流水,与员工还有劳动争议纠纷。

  然而,今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现,43岁的郭某嘉还运作着另一项隐秘的工作——管理“车商”,其用租来的银行卡“四件套”,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

  所谓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在台湾等地区电信犯罪中,银行卡作为用来接收、转移赃款的载体,被叫做“车”。专门负责取钱的人,被称作“车手”,买卖这类银行卡的人叫“车商”,管理这些“车商”的人,叫“大车商”。

  长沙公安调查发现,2019年5月,郭某嘉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台湾人“小杰”,以及高桥大市场台湾展馆的负责人李某。李某今年34岁,是湖南岳阳市人。“小杰”自称在台湾做线上娱乐博彩,需要大批个人银行卡来收取结算赌资,并邀郭某嘉、李某一起合作。

  郭某嘉、李某见有利可图就先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小杰”,“小杰”按每张卡2000元/月支付报酬。但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郭某嘉和李某,作为“大车商”,又先后发展了19名下线“车商”,要求这些“车商”再发展下线“法人”,开办大量银行卡“四件套”。

  对公账户此前曾被广泛用于电信诈骗,提供个人信息开办对公账户的人,叫‘法人’。“由于现在很多银行加强管理,很多银行卡并非对公账户,而是个人银行卡,但‘法人’的称呼沿用下来了。”长沙市公安局反电诈中心民警翟安介绍。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

  “法人”的协议

  郭某嘉的“暗道”生意,越做越大。2019年11月,郭某嘉和李某又认识了台湾上线“尼克”,同时为“小杰”和“尼克”两个台湾上线,提供“四件套”。

  郭某嘉和李某通过其管理的19个“车商”,在全国各地先后发展100余名下线“法人”,办理大量银行卡“四件套”。

  “小杰”、“尼克”要求,“四件套”必须通过多种快递方式转运至台湾。为逃避侦查打击,“车商”一般只向台湾“上线”邮寄U盾与绑定的手机卡、或只邮寄回“上线”提供的手机(“法人”已注册并成功登录手机银行)。在邮寄时,备注物品名多为“文件、数码产品”或直接将物品存放在玩具等其他货物中,以防被发现拦截。

  同时,为加强对各“法人”的控制,该犯罪团伙要求“车商”必须与“法人”签订协议,规定“法人”在办卡、解封、解冻等方面须履行的约定,一旦银行卡被冻结处置,“法人”必须去银行解封解冻,并取出银行卡的余款,存入上线指定的回款账户。

  台湾上线“尼克”和“小杰”,按月租形式支付报酬,按每月2000元/套付给“大车商”郭某嘉和李某。郭某嘉和李某从中按每套500元抽取提成后再给下线“车商”报酬。而赵某成等19名“车商”再按每套500到700元抽取提成后,以每套800到1000元/月支付给“法人”。

 公安展示的涉案银行卡 公安展示的涉案银行卡

  涉帮信罪104人归案

  为了确保“大车商”收集来的“四件套”真实有效,李某和“车商”许某负责逐一测试,并按照“尼克”、“小杰”的要求,将U盾和手机卡或他们提供的手机,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宅急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46岁的员工、广东省茂名市人黄某平(男,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收到后立即将U盾、手机卡和手机等重新打包,再通过宅急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转运至台湾,最终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经长沙公安初步查证,2019年12月至今,该犯罪团伙提供各类银行卡“四件套”580余套,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非法获利共计450余万元。经初步核查,该批涉案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涉案类别主要为冒充公检法诈骗、裸聊敲诈勒索、刷单诈骗、贷款诈骗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澎湃新闻获悉,该起部督“4.30”专案,于10月15日由400余名警力分成90个抓捕小组,在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湖南等5省的11个地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104人。目前,郭某嘉、李某和赵某成等19名“车商”,颜某康、李某权等52名“法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