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离婚后,状告前岳父?

  只因摔坏一部手机将前岳父告上法庭,还因前岳父对自己产生的负面影响,要求前岳父道歉。

  法院判决,要求前岳父赔偿手机损失 902 元。前岳父对此不满要求上诉,上诉理由是他为外孙花费了很多伙食费,以及打疫苗、上户口等费用。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维持原判。

  长沙男子张军(以下均为化名)在离婚后做了一件事,为了一台被砸坏的、花费 1289 元购买的手机,他将前岳父告上了法庭。

  张军要求前岳父登报给自己道歉,赔偿 1289 元手机费用,还要赔偿 3000 元作为恢复手机重要数据的费用。

  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要求前岳父赔偿并登报道歉

  钟强和张军曾经是岳父和女婿的关系。张军和钟强女儿的婚姻期间,钟强与张军曾经有过一次激烈冲突。

  2019 年 10 月 28 日,钟强来到张军的办公室,将张军的手机摔在了地上,他的手机屏幕被损坏,手机弯曲,没有办法再开机使用。被损坏的是一台努比亚品牌的手机,是张军 2018 年 11 月 4 日花了 1289 元在网上购买的。对于摔坏手机的行为,钟强解释,“2019 年 10 月 27 日,我的女儿被家暴,这是有照片和出警记录为证的。当时之所以动手摔坏张军的手机,是因为张军先打人骂人,甚至还恶意诅咒我。” 在钟强眼里,他的行为是在教育晚辈。

  摔坏的手机让张军耿耿于怀,离婚后他将自己的前岳父告上了天心区法院,要求钟强赔偿他购买手机花费的 1289 元及恢复手机重要数据费用 3000 元,因钟强殴打对张军产生的负面影响,张军要求钟强登报道歉。

  不支持赔偿 3000 元恢复数据费用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军要求钟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张军在网上购买手机至手机被摔坏时有将近 1 年,因此,张军的手机被摔坏时的市场价格应该扣除手机折旧,法院按照七成新折旧要求钟强对涉案手机赔偿 902 元。

  张军主张恢复手机重要数据费用人民币 3000 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手机存在重要数据,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恢复数据的费用,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张军其余诉讼请求,与本案审理的诉讼非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法院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解决为宜。

  一审判决钟强向张军赔偿损失 902 元,驳回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钟强不服提起了上诉,长沙中院在近日二审判决中维持原判。上诉理由中,钟强提出疑问:“ 张军与我的女儿恋爱期间和婚后,经常在我家里吃住,没交过一分钱伙食费。女儿怀孕后,我送去了大量的营养品。女儿产后,我和我的妻子忙上忙下。张军去北京工作,也是我们经常抱着生病的婴儿求诊问医,多次抱着婴儿去卫生院打疫苗,到妇幼医院和派出所为婴儿上户口,这些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 钟强认为,作为女儿曾经的丈夫,外孙的父亲,张军应该向他支付这些开支。

  对于钟强的请求,长沙中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钟强提出的这些上诉理由,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可由当事人另行协商解决。

  钟强曾经为女儿女婿和外孙花费的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恋爱期间与婚后在家吃饭的 “ 伙食费 ”“ 女儿孕期营养和照顾费用 ”“ 外孙的医疗费用 ” 属于一种好意施惠行为,非民事法律行为,无法主张期间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