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吃饭、喝酒唱歌,在连番的饭局、酒局过后,湖南男子吴某不顾危险,自己开车将聚餐的4个朋友送回了家,不料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吴某当场死亡。
对于吴某的死亡,聚餐的朋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6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高院获悉,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4个聚餐的朋友对吴某死亡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据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10日晚,吴某与陈某、华某、高某、吴乙等人在华容县某酒店喝酒吃饭至当晚9时许,然后前往KTV唱歌喝酒至次日凌晨一时左右。聚会散场后,吴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将华某、陈某、高某、吴乙4人分别送回家。5月11日凌晨2时30分,吴某在返回家的途中,与殷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吴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吴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153.32㎎/100ml,为醉酒驾驶。
案发后,陈某、华某、高某、吴乙被诉至法院,要求对吴某死亡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饮酒后不能驾车作为社会普遍知晓的常识及注意事项,吴某与4被告都应当遵守。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遵守安全驾车的规则,但他视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明知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仍坚持送4被告回家,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结果存在很大责任。
4被告与吴某吃饭喝酒,在吴某喝醉酒的情况下,对吴某负有照顾照料的义务,同时对吴某酒后驾车的行为应当极力劝阻,而4被告不仅没有进行有效劝阻,反而允许吴某醉酒驾驶车辆送其回家,对吴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存在一定过错,4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过失。
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4被告赔偿因吴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部分支持。现原告因吴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已从保险公司获得赔383336.6元,对于因吴某酒后驾车自身原因未得到赔偿的637785.4元,法院酌情认定4被告赔偿原告未得到赔偿部分的15%,即95667.81元。因4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不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需平均承担,依法判决4被告对吴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每个人需承担23917元。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