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月7日讯(通讯员 谢宇 宁静 )近日,吉首市公安局红旗门派出所通过深度研判,成功破获3起冒充警察实施的诈骗案,刑事拘留嫌疑人2名,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1月1日12时许,红旗门派出所接到石某某报警称:石某某在峒河公园河道附近被两名自称公安民警的人以抓嫖的名义骗取现金3400元。接到报警后,红旗门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跟进调查此案。据石某某称,当天上午10时许,石某某在峒河公园与一女子交谈时,被2名男子拦住。2人自称为公安民警,将石某某带至偏僻地段进行威胁,称石某某涉嫌嫖娼如果不给钱就对其进行拘留。石某某因担心被扣留,于是带两人去银行取了3400元现金,两人收到钱后遂放石某某离开。事后,石某某觉得事有蹊跷,便到派出所报警。   

  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红旗门派出所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初步锁定了2名嫌疑人的身份。1月2日,2名嫌疑人再次出现在峒河公园,民警果断出击,将2人抓捕归案。经审讯,嫌疑人田贵某(男,47岁,凤凰县竿子坪人)、张祖某(男,49,双塘镇坨丰村人)交代,两人因临近年底手头紧张,想找些钱过年,遂通过冒充警察的方式在峒河公园一带进行诈骗,并交代了另外2起案件的作案经过。

  目前,嫌疑人田贵某、张祖某因涉嫌招摇撞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