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9 日 --20 日,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等 33 名涉嫌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寻衅滋事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 年 3 月至 8 月期间,

  被告人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通过网络聊手获取招嫖信息,在湖南省长沙县、长沙市岳麓区等地,招揽马仔和卖淫女从事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达成卖淫嫖娼协议后,

  安排马仔送卖淫女上门从事卖淫活动。活动过程中,被告人杨承厚、孙美玉、杨德兰指使、纵容组织成员,以 “ 出台费 ” 等名义,多次抢劫他人财物。

  由于 “ 出台费 ” 并不在约定范围内,马仔与嫖客常常因为额外费用发生冲突,发生这种情况后,杨承厚等人会纵容马仔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利益,并指挥其他马仔进行支援。

  该组织在卖淫活动中多以抢劫、寻衅滋事、诈骗等形式从嫖客处取得钱财,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恶一方,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形式存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承厚犯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孙美玉犯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杨德兰犯组织卖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抢劫所得财物责令予以退赔。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