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3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王辉 肖滔)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伍东山等人涉恶案件系新化县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现已判决生效。被告伍东山、刘兴吾等人系恶势力团伙,新化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对伍东山、刘兴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其余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查明,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伍东山纠集被告人刘兴吾长期在新化县天门乡及周边地区高利放贷牟取不法利益,并伙同刘某梅、刘某吾、谭某政等人以威胁、恐吓、暴力、非法拘禁等方式强行索要非法债务及其他非法利益。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重复多次与被害人重新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造成被害人短时间内债务快速增长,系有预谋的“套路贷”犯罪。该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多名被害人为躲避伍东山等人的侵害,举家外逃,常年不敢归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官提醒:一旦深陷“套路贷”陷阱,应停止还款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留对方非法讨债的证据;提高防范意识,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申请贷款,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