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张某2018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近日,张家界市纪委向市委组织部函复了215名市管干部2018年度考核意见和18名同志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这是《张家界市廉政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市纪委根据《办法》规定进行的第一批廉政审查,并对其中13名同志提出了不同意见。

  《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办法》规定,凡属拟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正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党委、政府批准或党委主要负责人批示的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名推荐,符合前提条件的因私出国(境),均要进行廉政审查。通过廉政审查,切实排除有“硬伤”的干部,坚持把好廉洁“关口”。

  为确保廉政审查客观公正、严谨高效,《办法》强调,廉政审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严格把关、保守秘密等原则,对在廉政审查过程中签注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办法》对廉政审查的内容和程序分别作出了详细规定。(张家界市纪委监委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