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湖南郴州小伙陈伟能去年通过网络求职被广东广州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录用。工作49天后,他因所在公司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陈伟能任该公司美工,负责编辑产品的销售文案并提供给一线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同时负责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文案的发布工作。结合各被告人的入职时间以及在公司的作用地位,陈伟能应负责的诈骗金额为1165392.73元。

  今年6月9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陈伟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陈伟能的家属8月5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工作是陈伟能通过前程无忧求职平台投送简历招聘的,仅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期间并不知情公司在产品销售上涉嫌诈骗。对此,他们已提起上诉。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律师盛锋说,法院在进行认定时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于一个有着正常认知的年轻人,合议庭不会只听从被告本人辩解,而是会结合案件中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判断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或应知公司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确定被告人的罪责。”

  盛锋说,近几年频繁出现类似案件,部分大学生或年轻人在求职时,因缺少社会经验、被高薪吸引而误入诈骗公司,在案发后被牵连其中,情节较轻的经查实后可改为取保候审,部分情节较重的则被逮捕、判刑。

  网络求职误入诈骗公司

  陈伟能的妹妹陈莉(化名)说,哥哥今年29岁,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广州从事美工相关的职业。2018年春节前后,为了能和在广州天河区工作的女友在一起,哥哥辞去了原本的工作,在前程无忧招聘网站上投出了求职简历。

  “投了简历没多久,他就收到了广州宏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来的面试通知。”陈莉说,对方声称是一家售卖保健品的电子商务公司,陈伟能需要负责美工岗位,如利用Photoshop等图像处理软件对原有的产品图片进行修改、更新,对官网、公众号的已有内容进行运营维护等。“工资是底薪4500元,加全勤奖500元,每月到手5000元,没有任何提成。”

  面试通过后,陈伟能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后,陈莉说负责美工的陈伟能并未在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任何关于公司的产品信息,“他的工作和销售不挂钩,也没有销售任务,每天领导让怎么做就怎么做。”陈莉说,工作期间陈伟能并不接触销售产品,也不知道自己入职的公司涉嫌诈骗。

  4月18日,因下班后一直没有联系上陈伟能,陈伟能的女友和陈莉一起报警时从警方获知,陈伟能因所在公司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当时我们全家人都很担心,但想到他才工作了40多天,只拿了一个月的工资,应该不会有什么事,我们也可以把工资全部退回去。”但去年5月24日,陈伟能被警方执行逮捕。

  承担百余万元诈骗金额刑责

  2019年6月4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陈伟能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书显示,广州宏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销售人员通过虚构专家身份,根据公司提供的话术剧本,按照一定的套路模式,向顾客了解信息、进行虚假诊断并推销“狐臭”、“脱发”等产品。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8年4月16日,该公司诱骗客户交易下单数额共计人民币22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伟能任该公司美工,负责编辑产品的销售文案并提供给一线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同时负责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文案的发布工作。结合各被告人的入职时间以及在公司的作用地位,法院认定各被告人承担22142461.92元至62170元不等的诈骗金额。其中,陈伟能应负责的诈骗金额为1165392.73元,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陈伟能的辩护律师吴律师说,诈骗金额的认定系按照涉案总金额除以公司运营月份,再乘以陈伟能工作时长来计算,“这个公司一共运营了19个月,涉案22142461.92元,平均每月为1165392.73元,因为陈伟能只领取了一个月工资,所以他的涉案金额就是1165392.73元。”

  对此,吴律师认为,陈伟能入职49天,仅领取5000元工资,却承担了十九分之一的涉案金额,未免太重。

  “听到判决结果后,我整个人都懵了,以为是听错了。”陈莉说,在一审审理时,陈伟能多次辩称对公司所从事的违法工作不知情,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涉案金额有异议,均未被采纳。“家人都不明白,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入职途径也是合法的,为什么就被判刑了呢?”

  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陈伟能,目前已提起上诉。

  律师:此类案件常发,求职需谨慎

  陈莉说,陈伟能的经历是许多求职者在求职时都有可能面临的陷阱,“希望有更多人看到我哥哥的经历,在求职时能够提高警惕,不要误入诈骗公司”。

  针对陈伟能的案件,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律师盛锋告诉澎湃新闻,近几年此类案件频发,部分求职大学生或年轻人因求职误入诈骗公司而获刑。

  “诈骗罪主要是按照数额来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法院认定陈伟能的涉案金额为116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判三年一个月是属减轻处罚。”盛锋表示,虽然陈伟能并没有直接从事诈骗行为,但他所负责的美工为公司犯罪提供了帮助和便利,构成共同犯罪,属于从犯。

  在诈骗数额认定方面,盛锋说,诈骗公司里的后勤、行政等人员,是直接为全公司提供服务和便利,在数额认定时有一种方式便是按照工作时间来平均承担公司的犯罪总金额。而产品销售虽然直接参与了诈骗,但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只按照实际参与销售的数额来认定。

  盛锋告诉澎湃新闻,在他以往接手的案例中,也遇到过不少类似陈伟能情况的案例,部分大学生和年轻求职人员因为缺少社会经验,被犯罪组织的高提成、高薪资所吸引,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工具。“或者是明知道公司运营不合法,但存在侥幸心理,在案发时也跟着身陷囹圄了。”

  盛锋说,去年11月有一名知名大学毕业生小杨(化名),毕业后进入一家高档会所,从事财务工作,“这家公司以提供高档色情服务为名,要求顾客充值金额,实际上并不提供服务。”在入职2个月后,该会所遭到举报案发,小杨也作为嫌疑人被拘留。

  “但她比较幸运的是,经侦查认为在诈骗犯罪中作用轻微,地位较低,被刑事拘留37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盛锋说,此案至今都没有结案,导致小杨一直处在取保候审阶段,“这个女生大学期间品学兼优,还参过军,原本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有更多求职机会,但现在连工作都不好找了。而且案件不撤销,她一直都有被追诉的可能,在一两年之内,对她的生活和求职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对此,盛锋建议大学生们在求职时,一定要做好鉴别,以防误入诈骗公司。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规范的求职平台寻找工作,如社区就业中心、校园招聘会,或者有资质的网络求职平台;二是在入职前需对公司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像陈伟能这种经营保健品的公司,也可以看看是否有在食药监局进行备案;三是看企业对员工工资的发放形式,如签订合同是否合规、是否为员工缴纳相应的五险一金、发放工资的途径是否合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