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7月26日讯(记者 朱志姣 通讯员 张道贤)作为老百姓的一种住房保障,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想着公积金账户里“躺”着那么多钱却无法使用,一些人却打起“鬼主意”,使出各种伎俩“套现”公积金。

  7月26日,记者从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常德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常德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入“黑名单”,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

  “骗提”“骗贷”行为如何界定?

  具体哪些行为属于骗提、骗贷呢?办法规定,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属于“骗提”行为。违反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以欺骗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属于“骗贷”行为。具体包括虚构身份、婚姻、房产信息、虚假材料或者虚构其它提取或贷款条件等。

  中心各管理部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时,若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应立即留存资料,暂停办理业务,并根据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立案。资金发放后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立即立案并调查核实。经核查不属于骗提骗贷的,按程序继续办理业务;对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将作出处理决定,向申请人下达处理决定书;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收到处理决定书起3个工作日内有权提出异议申请,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完成复核,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原则上中心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结。

  骗提骗贷将上“黑名单” 5年内暂停公积金业务申请

  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将该行为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纳入不良登记后,中心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将骗提骗贷行为书面报送其工作单位和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入“黑名单”,并通过中心官网、电视等媒体曝光。

  资金已经发放的,要求申请人在处理决定书下达10日内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追回。对协助申请人骗提骗贷的单位、中介机构、个人将曝光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