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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长沙讯 近日,国家邮政局对外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相关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该办法将从 10 月 1 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 35 条,明确智能快件箱,是指提供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不包括自助存取非寄递物品的设施、设备。

  对收件人的相关权利,《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快件延误、损毁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对寄件人来说,如果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要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实习生屠仁莹